
由于进不了地下车库,许多业主无奈将车停在大门口。“从上周开始,开发商突然取消了地下车库临停,要将车位出售,现在车都不让我们停了。”近日,有家住市区蓥华山南路1段80号滨湖之春小区的业主向本报反映称,开发商此举导致他们无法停放车辆。12日傍晚,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门口贴着一张通告,上面写着“接房产公司通知,从1月11日起,暂停临时车辆停放。”据业主牟先生介绍,小区有1400余户住户,共有600个地下停车位。其中,被业主购买的车位有80余个,剩下的用于临时停放,一晚上8元。牟先生说,自己在这个小区居住2年了,一直以来车辆都是临停,“当初没有购买车位,就是觉得10多万元一个的价格有些不划算。开发商如今的举动等于是在变相强迫我们买车位。”“我们去年12月底接到开发商通知,要求临停车辆都不准入内。”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表示,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只能按照产权人的要求来办。记者随后联系到小区开发商——成都佳益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正在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出售期间不允许临停,今后也不会继续提供临停,“车库的产权归我们,我们有权选择采用何种方式出售。”市房管局物管科科长王炤表示,他们已接到业主投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小区停车位要优先考虑满足业主,可通过租、售的方式来满足业主需求,但从法律角度讲,不存在必须租给业主一说,业主和开发商可按照物权法的要求自行协商处理。”德阳市依仁律师事务所宋帮强律师表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地下车库的使用应按照双方约定和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产权人对车库的使用享有权利。文/图 本报记者 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