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啥标准不一?“同一个小区,同一家物管公司,享受相同的服务,为啥有些业主交的物业费比我们的少?”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市区东南苑小区物管费标准不一致,出现0.6元每平方米和0.4元每平方米的两种标准,业主感到十分纳闷。“业委会接连在小区出了3份公告,物管费涨价了。”陈先生介绍,2015年新一届业委会成立,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同年入驻小区,小区物管费也由此前的0.3元每平方米涨价至0.6元每平方米。“然而实际情况是,有些业主交的0.6元的标准,而部分业主却是0.4元的标准。”陈先生说,这种现象让他和其他交0.6元标准的业主感到不公平。“2015年业主自发成立新业委会,为了改变小区环境,请了新的物管公司,业委会成员挨家上门找业主签字,公开开展小区各项工作。”该小区业委会主任侯女士介绍,新物管公司按我市二级管理标准为业主服务,收费为0.6元每平方米,“因之前业委会和物管遗留问题,少部分业主交0.4元的标准,出现这种状况,属于无奈之举。”“作为企业,接手后要处理之前物管公司遗留的问题,按合同办事,不可能多收业主费用。公司刚入驻小区,为了方便业委会搞好小区工作,物管只有‘亏点本’。”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梅先生,他介绍,为了顺利开展小区工作,通过社区调解,对少部分业主物管费适当“打折”优惠。记者来到旌阳区城南街道沙河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已经针对该小区问题搭建平台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出具证明,表示严格按照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此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该小区情况了解核实,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公司承担,无需向业主公布账目收支情况,小区账目应由业主委员会公布。目前社区已与业委会取得联系,业委会将公布账目。文 周梅 记者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