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德阳开发区工商局查办了一起网购平台网络违法案件。据介绍,这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该局查办的首例淘宝天猫网购平台网络违法案件和首例虚假广告宣传案。天天都是“最后低价” 消费者投诉德阳某网店 据开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3月8日,该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案件线索移送函,称消费者刘某投诉德阳经开区某商贸公司在淘宝天猫网店发布虚假促销信息,请求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接到函件后,该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查,被举报的这家商贸公司在淘宝天猫平台开设了一家母婴专营店,于2015年11月5日在网店发布促销信息,宣称“双11提前购,限量送防辐射肚兜,最后一天,活动结束立即涨价”等。外地消费者刘某在活动当天看到这条促销广告后,便花费115元购买了商家所宣传的活动套装。3天后,刘某在网购平台上确认收货时,发现该商贸公司仍在网店宣称当天是活动最后一天,而该商品也仍按促销活动价格销售。刘某认为商家只是以此广告语为噱头吸引顾客,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刘某要求该商贸公司退还购物款115元,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500元,并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 网店作赔偿 记者从开发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经核查,网店发布的促销广告确实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并责令该商贸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随后,该公司也认识到了问题,主动退还了消费者刘某的购物款115元,同时还赔偿了500元。鉴于该商贸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有关赔偿,经工商部门决定,于近日对其减轻处罚,但执法人员还是向其宣讲了新《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的有关规定,并责令其消除影响。本报记者 曾可嘉 通讯员 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