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明确了
从2022年1月1日起
德阳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及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属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将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保证《通告》的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