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结合四川省实际,省住建厅联合六部门起草了《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个人占比多少?
申购人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
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积限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户型,有效满足居住需求。各地要摸清城镇住房发展现状、供需结构、共有产权住房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年度供应计划。
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
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安排。每个申购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人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产权为政府委托代持机构持有份额。
具体比例由各地综合考虑申购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场价格水平后自行确定。
如何监管申购人资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如实申报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银行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资格审核等工作。推动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审核一网通办,提升办理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积极对申购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手续,并适当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