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从8月3日开始执行,针对措施第十四条“落实购房者市民待遇”,市公安局进行了落户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凡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持购房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在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城区居住情况统筹安排,购房者享受什邡市户籍人员就业、就医等同等待遇。
政策解读:凡在什邡市购买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证,有备案购房合同的,只要开发商通过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经房管部门备案地址,辖区公安派出所凭房产开发商提供的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含门牌号备案表、楼盘清单、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图等材料) 编制标准地址后,购房者凭借购房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备案表,即可上户。
所需资料可以关注“德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右下角“微户政”——“什邡市”——“办事指南”——“有合法固定住所(购房)落户”。就购房落户事项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什邡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大队,咨询电话:0838—8107110。
来源:什邡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