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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0线中江至仓山段
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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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县政府编制了拟征收四川省中江县南华镇、玉兴镇、龙台镇、继光镇、广福镇、会龙镇、仓山镇,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中江县仓山镇大栗山村3组、4组、6组、7组,独楼村1组、5组、18组,飞乌村1组、2组、6组、7组、9组、10组、12组、13组、14组、16组、17组,骑龙店村3组,三合碑村1组、2组、3组、4组、5组、村集体,双碑村5组、6组,送宝村3组、4组、7组、8组,玉宇村15组;
广福镇金光村1组、2组、6组、7组,金钱坡村1组、2组、3组、4组、5组,松树村1组、2组、3组、6组、7组、8组、9组,铜山村2组、3组、6组、7组、8组、9组,长胜村1组、2组、3组、5组;
会龙镇丰登村1组、2组、3组、5组,岗石村1组、2组、3组、4组、7组、8组、9组,会龙村3组、4组、5组,犁山沟村9组、10组;
继光镇芳草村1组、2组、3组、4组、5组,兴发村2组、3组,长乐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
龙台镇宝顶村6组,大塘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9组、10组,横梁村7组,黄坡店村村集体,青龙村7组,青竹村2组、3组、4组,龙台镇荣桥村1组、2组、3组、4组、7组,驷马垭村2组、3组、4组、6组、7组,望龙村1组、2组、3组、5组、村集体;
南华镇双石村1组、2组、4组、9组;
玉兴镇囤粮村9组、10组、11组,金钩村1组、2组、5组、6组、7组、村集体,团山村1组、6组,望云村4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玉屏村4组,长春村1组、3组、4组、8组、9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90.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262.838公顷(其中:耕地161.0448公顷),建设用地26.203公顷,未利用地0.9996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0〕10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5倍计算。
2.南华镇综合地价为51900元/亩,玉兴镇、仓山镇、继光镇、龙台镇综合地价为50200元/亩,广福镇、会龙镇综合地价为49000元/亩。
3.按照征地面积及上列补偿标准计算,本次拟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为19672.0838万元、非农用地的补偿费为1020.1174万元,合计20692.2012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3号)文件规定,征收耕地161.0448公顷,每亩青苗补偿费1100元,共计265.7239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16〕10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失地农民安置
1.安置人口:按照实地勘测的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村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为2900人。
2.安置办法: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进行社保安置。
对安置人员具备劳动能力的,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凡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房屋拆迁安置
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16〕106号)执行。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内容来源丨中江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