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版 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4月1日《新京报》) 我们不能一味认为20年墓地使用期限就完全不合理,但对于“入土为安”的死者而言,又确确实实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煎熬。20年大限一到,如果没有续费,很多逝者将面临“死无葬身之地”之虞,这不是对“死者”的巨大考验吗? 人终有一死,不在